- 索引号: 20240918-101116-0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10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需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牵头)单位组织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摘牌销号。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