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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21-113407-910
  • 发布机构: 州外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1
  • 时效性: 有效

州外办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部门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

  2.州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动;

  3.本部门开展的重要对外交流合作;

  4.县市外事要闻;

  5.本部门开展的外事建设情况;

  6.本部门收集整理的周边国家概况、外国驻昆领事馆等资料信息;

  7本部门开展的全州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务;

  8.本部门参与或开展的新闻发布会;

  9.本部门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

  10.公告、通知;

  11.财政预决算;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

  1.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红河外事”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hzwsb_666

  微信二维码: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B区22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32102,3732102(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红河州外事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理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政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6611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32102,3732102(传真)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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