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对全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行部署。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七大机制”建设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高位推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要坚持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重要保障,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要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想大事、抓实事,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要建强专业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保留相对稳定的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持续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州、县两级具备数量充足、配备精良、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常态研究部署。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扫黑除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将其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经费、办案资源等基础保障。
二、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要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要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和群众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线索处置机制,在精准打击上持续发力。要坚持把线索的收集与核查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关键环节来抓,在拓展线索收集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提高线索核查质效上狠下功夫。要广辟线索收集渠道。要运用网络新媒体、融媒体、手机短信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结合兑现举报奖励、落实举报人保护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
四、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在严打深挖上持续发力。坚持依法对黑恶犯罪穷追猛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严防黑恶犯罪坐大成势。要坚持打早打小。提高涉黑涉恶犯罪监测分析研判预警能力。要坚持打准打实。紧盯侦查、起诉、审判和罪犯改造各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于目前在办的案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要坚持打深打透。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东山再起”,必须摧毁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断绝其经济基础。
五、建立健全涉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机制,在强边固防上持续发力。要坚持把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作用,切实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筑牢西南安全屏障。要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发挥好打击涉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的牵引作用,深挖彻查背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要织密边境防控网络。落实边境地区网格化管理,严防犯罪分子从边境潜入潜出。紧盯重点场所和行业,全面挤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要健全执法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等机制,持续追捕涉黑涉恶境外目标逃犯,推动形成境内外联动打处格局。
六、建立健全务实精准的督导督办机制,在压实责任上持续发力。要坚持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推动各地揭开“盖子”、深挖“根子”,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要以综合督导压实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方向正确、除恶务尽、务求实效。要以特派督导破解难题。各级扫黑办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紧盯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以案件督办扩大战果。省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案情重大复杂、影响恶劣严重的涉黑涉恶大要案件。要以追责问责倒逼落实。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七、建立健全群众满意的长效评价机制,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要坚持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致力问效于民,营造良好氛围,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年底开展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平安云南建设考评体系。要定期评先表彰。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云南建设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在扫黑除恶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注重群众评价。结合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运用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评价新需求新建议。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与办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宣传联动机制,保持舆论宣传的热度。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务副组长安治强,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副组长,州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州级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